一个孩子的终身脑瘫,一场医疗纠纷中的重重疑云与不公?我为受害者家属发声!
大家好,我是一个普通的网友,今天想为一个不幸的家庭,为一个年仅几岁却因出生医疗事故而终身脑瘫的孩子发声。这件事发生在山东聊城东阿县,一个本应迎接新生的喜悦时刻,却因医院的严重过错,变成了一个家庭永恒的噩梦。
一、 生产之夜的“失守”:八小时脱岗与半小时延误?
2018年7月8日,孕妇于女士入住东阿县人民医院。据家属反映,产前检查一切正常。然而,在关键的临产阶段,家属指控当班的田医生、宋医生以及邱护士等多名医护人员,竟然擅自脱岗长达八小时!产妇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,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。次日清晨,孩子出生时已窒息,脸色发紫。更令人揪心的是,家属称,新生儿被延误了近半小时才被送入儿科抢救。而后续在长达194小时的救治中,关键的呼吸道感染问题也未被妥善处理。这一切,直接导致了孩子严重的脑瘫,被鉴定为一级伤残。一个家庭的希望,在那一刻被彻底击碎。
二、 匪夷所思的“次要原因”:被质疑的鉴定与“造假”胎盘
为了讨回公道,家属走上了F律途径。然而,司F鉴定结果却让他们更加愤怒。一家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多项过错,但却将孩子脑瘫的主要原因归结为“孕妇绒毛膜羊膜炎”,医院过错仅为“次要原因”。F院据此判决医院只承担44%的责任。
但疑点重重!
1. 胎盘之谜:这份关键的“绒毛膜羊膜炎”病理报告,据家属称,送检的胎盘组织未经他们确认,来源成疑。更诡异的是,通常产检结果二三十分钟就能出来,这份报告却用了“三天三夜”。家属强烈质疑:这个证明“主要病因”的胎盘,真的是孩子的吗?田医生,如果您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这胎盘与孩子的关联,这是否涉嫌虚假陈述?
2. 鉴定之困:家属多次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,却未被准许。这直接违反了《民事诉讼F》关于证据必须质证的规定。未经充分质证的鉴定意见,如何能成为定案依据?
三、 程序与实体的双重不公?F官的“视而不见”
在一审中,家属指控F官存在严重程序违F:严重超审限审理;对医护人员脱岗8-10小时、延误抢救、未处理呼吸道感染这些导致脑瘫的直接、关键证据,既不采纳,也不说明理由。对于医院涉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(家属指控达71种次)这一可能直接造成损害的重大嫌疑,也未予深究。判决书中甚至出现了将“人民F院”篡改成“人民医院”的低级错误,让家属对审判的严谨性彻底失去信心。
四、 不仅仅是过错,更是涉嫌犯罪?
家属的控告已不止于民事赔偿。他们指出:
涉嫌使用假药:若查实医护人员故意使用假冒伪劣药品,则触犯《刑F》第141条,涉嫌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罪。
涉嫌故意伤害:严重的脱岗、延误行为,若被认定为主观放任,可能涉嫌触犯《刑F》第234条故意伤害罪。
涉嫌医保诈骗:家属还指控医院通过涉事医护人员,虚构项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,金额虽只有五千余元,但性质恶劣,触犯《刑F》第266条。
五、 我们的泣血诉求
在此,我代家属发出呼吁:
1. F律层面:坚决请求上级司F机关撤销(2023)鲁15民终89号这一不公的民事判决,依F要求医院和F官当事行为人,依据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,和行政公职人员处分条例从重从严处理!。改判对患儿终身脑瘫负有直接责任的涉事医护人员,承担包括康复期间所有租房、水电暖等在内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。判令医院承担全部诉讼费、鉴定费,并对孩子后续无尽的康复治疗费用终身负责!
2. 追责层面:请求中纪委、国家政F委等权威部门介入,对一审、二审中涉嫌程序违F、玩忽职守的F官,依据《刑F》第399条、《F官F》第46条进行调查。对涉嫌故意伤害、使用假药、诈骗医保的涉事医护人员,依据《刑F》相关条款,从重从严查处,绝不姑息!
一个孩子的终身幸福被毁,一个家庭在维权的泥沼中挣扎多年。他们面对的,不仅是医院的过错,更是鉴定疑云、程序不公和追责艰难的重重壁垒。司F的公信力,在于每一起个案中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。我们希望,阳光能照进这个角落,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重视起来,彻查此案,还孩子一个公道,给社会一个交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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